參加資格為何?
一、旅居國外僑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我國護照入國,並持有效之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如僑居國護照、永久居留證或居留證等)或其我國護照內頁已蓋有「僑居身分加簽」章戳。
(二)持僑居國護照入國之國人或華裔人士。
二、符合第一項資格僑胞之隨行配偶或子女,且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並經許可入國者,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參加,請向大陸委員會辦理。恕不接受個別報名。
報名方式分為
現場報到
完成報名登記僑胞須符合我國入境管制規定並於報到期間檢齊相關證件正本辦理報到,經審核符合參加資格者,發給僑胞證;報到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應備文件:
(一)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證件正本(如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或僑居國護照);如係經由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入境者,應檢具航空公司搭機證明等文件(如登機證存根)。
(二)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持有效我國護照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者可免附)。
(三)以僑眷(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身分報名登記者,應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二、報到時間:
115年10月5日起至9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三、報到地點:
(一)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證件正本(如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或僑居國護照);如係經由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入境者,應檢具航空公司搭機證明等文件(如登機證存根)。
(二)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持有效我國護照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者可免附)。
(三)以僑眷(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身分報名登記者,應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更新日期: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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